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吗

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职工因工伤失去劳动能力,公司通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。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,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,由所在单位每月发放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。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,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,能适当延长,但延长不能超12个月。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,停止发放原待遇,按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,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。

另外,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保留劳动关系,离开工作岗位,享受相应伤残待遇;被鉴定为五级、六级伤残的,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,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工作。难以安排的,由用人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;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,该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,劳动、聘用合同期满终止,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、聘用合同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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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要是职工因为工伤导致丧失了劳动能力,公司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。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,其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会改变的,会由所在单位每个月进行支付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。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,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,是可以适当延长的,不过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。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之后,就会停发原来的待遇,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。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如果还需要治疗,那就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。另外,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会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,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;被鉴定为五级、六级伤残的,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会安排适当工作。要是难以安排工作,用人单位会按月发给伤残津贴;要是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,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,劳动、聘用合同期满终止,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、聘用合同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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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来讲,要是职工因为工伤没了劳动能力,公司通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。

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里,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变,会由所在单位每个月按时给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。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别,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,能适当延长,不过延长最多也不能超过12个月。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后,就停发原来的待遇,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。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要是还需要治疗,那就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。

另外,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到四级伤残的,保留劳动关系,离开工作岗位,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;被鉴定为五级、六级伤残的,保留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要安排合适的工作。要是很难安排工作,用人单位就得每个月发伤残津贴;要是工伤职工自己提出来,这名职工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被鉴定为七级到十级伤残的,劳动、聘用合同到期就终止,或者职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、聘用合同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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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倘若职工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,公司通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。

工伤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时,其原工资福利待遇维持不变,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,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,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,可适当延长,但延长时长也不得超12个月。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,便停发原待遇,转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。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,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。

另外,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,享受相应伤残待遇;被鉴定为五级、六级伤残的,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,难以安排时,按月发给伤残津贴,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,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,劳动、聘用合同期满终止,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、聘用合同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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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要是职工因为工伤失去了劳动能力,公司通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。

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里,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变,由所在单位每个月支付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。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,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,能适当延长,但延长最多也不能超过12个月。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,就停发原来的待遇,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。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要治疗的,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。

另外,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到四级伤残的,保留劳动关系,离开工作岗位,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;被鉴定为五级、六级伤残的,保留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安排合适的工作。要是难以安排工作,用人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;经工伤职工自己提出,该职工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,劳动、聘用合同期满终止,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、聘用合同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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